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3月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职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时公司仅口头说明了工作职责,未提供书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8月底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离开公司。我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具体不合格理由,但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详情,且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