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独资公司法宜春市

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2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3月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职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时公司仅口头说明了工作职责,未提供书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8月底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三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离开公司。我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具体不合格理由,但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详情,且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