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需求描述
我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第二个月,公司以“岗位不符合要求”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我目前已无法正常打卡考勤,但公司尚未为我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减员。请问律师:公司上述做法是否合法?我作为试用期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能主张哪些合法权益?公司未提前通知也未出具书面文件,我该如何进行维权?希望律师能帮助分析具体情况并指导后续维权步骤。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