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我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入职已满两年,合同期限为三年。最近三个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拖欠工资,未发放任何工资报酬,也未给出明确的发放时间。我多次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对方仅表示会尽快解决但始终未兑现。此外,公司此前曾口头承诺的年终奖和项目提成也一直未兑现。请问律师,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我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包括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等?另外,公司若仍不支付,我该如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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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