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看表现”。试用期第二个月,公司突然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代通知金。我工作期间按时完成分配任务,无重大过失。请问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