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纠纷咨询
需求描述
我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租期自2024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合同约定租金按季度支付,并注明若承租方提前解约需支付剩余租期总租金30%的违约金。现因商场客流量持续下降、经营亏损严重,我方于2025年6月向出租方提出提前解约申请,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但出租方要求我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需额外补偿因其重新招商产生的装修损失费及空置期租金损失,合计约8万元。我认为合同中仅约定了30%违约金,出租方额外主张的费用缺乏合同依据。请问我方是否只需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若协商不成,诉讼中法院一般如何认定此类提前解约违约金的合理性问题?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