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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2000元。入职时公司仅口头说明工作职责,但未明确告知具体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转正条件。2024年5月底,公司人事部门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材料或具体的考核依据,且拒绝说明具体考核项目和不合格的具体表现。本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共计24000元。请问律师: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本人可主张的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何计算?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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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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