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2000元。入职时公司仅口头说明工作职责,但未明确告知具体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转正条件。2024年5月底,公司人事部门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材料或具体的考核依据,且拒绝说明具体考核项目和不合格的具体表现。本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共计24000元。请问律师: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本人可主张的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何计算?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