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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拒绝退还押金

发布于 2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6月与房东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租住朝阳区某小区一套两居室,月租6500元,押金13000元。合同约定租期至2024年6月。2024年3月初,房东以自住为由要求我于4月底搬离,并表示押金不退,理由是我拖欠过两次水电费(实际上我已于事后补缴)。我已按时支付租金至今,目前合同尚未到期。请问房东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我该如何维权,能否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赔偿搬家费用及一个月的租金损失?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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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如对方已构成违约,需先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再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请求调整。

吴律师

涉及租赁的,重点在租期、租金递增、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郑律师

合同审查我会优先核对付款节点、交付验收、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并检查解除条件是否对等。发现明显不利条款会给出替换表述,供您与对方谈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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