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拒绝退还押金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6月与房东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租住朝阳区某小区一套两居室,月租6500元,押金13000元。合同约定租期至2024年6月。2024年3月初,房东以自住为由要求我于4月底搬离,并表示押金不退,理由是我拖欠过两次水电费(实际上我已于事后补缴)。我已按时支付租金至今,目前合同尚未到期。请问房东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我该如何维权,能否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赔偿搬家费用及一个月的租金损失?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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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