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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要求赔偿金?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看综合表现"。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经评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任何书面评估报告,也未提前30日通知。我查阅员工手册发现,公司并未对产品经理岗位设定任何量化考核指标。现希望了解: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试用期解除是否需要满足特定实体和程序要件?我应当如何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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