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当事人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试用期三个月,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入职两个月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说明具体考核标准和不胜任的事实依据。当事人查阅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现并无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且在辞退前公司未进行任何培训或调岗安排,也未给予改进机会。当事人认为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现咨询:试用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当事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如不能获得赔偿金,能否主张未提前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