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9月中旬,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公司在试用期考核中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量化指标,且公司在解除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现希望了解: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公司口头通知解除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期待律师的专业指导。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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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