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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于 10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9月中旬,公司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我认为公司在试用期考核中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量化指标,且公司在解除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现希望了解: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公司口头通知解除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期待律师的专业指导。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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