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十年后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1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将于2024年3月31日届满。本人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届时请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我曾询问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人事主管答复称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我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需维权应如何准备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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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