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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发布于 7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入职当天进行简单的新员工培训。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说明具体不符合哪项条件,也未提供相应考核材料或评分记录。本人认为公司在招聘时未明确录用条件,考核过程缺乏客观标准,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现希望了解:公司上述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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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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