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入职当天进行简单的新员工培训。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说明具体不符合哪项条件,也未提供相应考核材料或评分记录。本人认为公司在招聘时未明确录用条件,考核过程缺乏客观标准,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现希望了解:公司上述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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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