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单方延长,劳动者能否主张赔偿
需求描述
求职者于今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前一周,公司人事部门以“项目进度未达预期”为由,口头通知将试用期延长三个月,且未出具书面变更协议。求职者已按原试用期标准领取工资,公司也正常为其缴纳社保。请问:1.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否合法?2.若不合法,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是否可要求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3.若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公司违法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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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