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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表现不达标为由辞退但未提供考核依据如何维权

发布于 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8000元。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人事部门以“项目表现不达标”为由提前三天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出具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评估报告,也未在辞退通知中说明具体不合格的事实依据。我查阅公司员工手册发现,其中关于试用期解除的条款表述模糊,未明确“录用条件”的具体标准。目前公司仅同意支付三天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公司在试用期内以“表现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试用期的解除是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另外,试用期工资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差额能否要求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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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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