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表现不达标为由辞退但未提供考核依据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8000元。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人事部门以“项目表现不达标”为由提前三天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出具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评估报告,也未在辞退通知中说明具体不合格的事实依据。我查阅公司员工手册发现,其中关于试用期解除的条款表述模糊,未明确“录用条件”的具体标准。目前公司仅同意支付三天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公司在试用期内以“表现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试用期的解除是否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另外,试用期工资与同岗位正式员工工资的差额能否要求补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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