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上周公司人事部门突然通知我,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次日办理离职交接。我随即要求公司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和不合格依据,但公司仅口头表示我工作能力不足,拒绝提供任何书面材料。经了解,公司并未建立明确的岗位录用条件文件,试用期内也未安排任何正式考核或评估。我目前尚未签署公司提供的离职协议,但公司已停止为我缴纳社保。请问律师,公司的解除理由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应如何收集证据、确定仲裁请求?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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