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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发布于 4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试用期录用条件,仅在入职培训中提及“需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工作至第四个月时,项目经理以“代码质量不达标”为由要求我改进,我按照反馈进行了调整并提交了改进报告。第五个月末,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通知,亦未说明具体考核标准和依据。我已保存工作成果、绩效考核沟通记录及改进报告等材料。现咨询: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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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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