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入职时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缴纳社保并提供转正考核标准,但至今未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也未出具书面的考核标准。试用期第四个月,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发出解除通知,未说明具体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我目前尚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请问律师:1、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未缴纳社保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3、如公司违法解除,我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还是诉讼途径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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