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0元。自2024年10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停发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工资达三个月总额75000元。期间公司曾出具书面承诺于2024年底结清,但到期后仍未支付。当事人现希望了解: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另需了解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及申请流程。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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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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