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当事人王某某于今年1月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岗位,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2000元。今年3月底,当事人收到公司人事部门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指出公司在整个试用期间从未进行过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也未向其告知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结果。公司方面仅口头表示“综合评估不通过”,拒绝提供书面考核材料,且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当事人希望了解: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赔偿金及具体计算标准;如需通过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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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