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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6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王某某于今年1月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岗位,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2000元。今年3月底,当事人收到公司人事部门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指出公司在整个试用期间从未进行过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也未向其告知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结果。公司方面仅口头表示“综合评估不通过”,拒绝提供书面考核材料,且不同意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当事人希望了解: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赔偿金及具体计算标准;如需通过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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