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试用期六个月。上周公司突然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但未给出具体的考核依据或书面说明。我查阅了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但公司至今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考核标准或评估记录。请问:1.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2.试用期解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3.如果违法解除,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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