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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后使用原单位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于 1 小时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系某科技公司技术总监,于半年前离职。近期发现该前公司发布的新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方案与当事人此前在公司期间主导研发的方案高度相似,且前公司在宣传中未注明任何来源。当事人手中保留有在职期间的相关技术文档和研发记录。现当事人希望咨询:前公司是否构成对其技术成果的侵权;若构成侵权,当事人作为原研发人员是否仍享有相关权益;以及当事人此前签署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是否会影响其维权行动。当事人希望了解维权路径及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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