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后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于今年3月单方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亦未经过任何绩效考核复议程序。公司声称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未提供具体违反规章制度的书面材料,且该绩效考核标准在我入职时未经培训确认。我已在公司工作近两年,公司未支付我2024年2月的项目奖金。公司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末位淘汰」制度,但我了解到该制度已被相关法规否定。现希望了解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如何追讨未支付的工资和项目奖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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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