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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发布于 20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后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于今年3月单方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亦未经过任何绩效考核复议程序。公司声称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未提供具体违反规章制度的书面材料,且该绩效考核标准在我入职时未经培训确认。我已在公司工作近两年,公司未支付我2024年2月的项目奖金。公司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末位淘汰」制度,但我了解到该制度已被相关法规否定。现希望了解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违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如何追讨未支付的工资和项目奖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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