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后本人一直正常工作,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并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然而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本人对此深感困惑和不满,因为试用期间从未收到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书面反馈、警告或改进建议,公司也从未安排过正式的考核评估面谈。现咨询: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试用期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本人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以及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