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已满两年,合同期限为三年。近三个月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全体员工工资,未发放任何生活费。我多次向人事部门询问,公司仅口头承诺会补发,但始终未给出明确时间表。现公司经营状况未见好转,已有部分同事离职。请问: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全额补发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如果公司最终无力支付,我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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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