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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至2023年8月底,公司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亦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和依据。本人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遭到拒绝。公司声称试用期员工不享有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此说法是否合法?本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否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证据?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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