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互联网公司,担任前端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0000元。入职时公司未向其书面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亦未签订岗位说明书。试用期第二个月末,公司以“项目进度滞后、代码质量不达标”为由发出解除通知,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说明具体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细事项,拒绝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当事人称工作期间独立完成两个功能模块开发,未收到任何书面警告或口头批评记录,且公司未对其进行过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现希望了解: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么?公司未明确录用条件是否影响解除的合法性?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合法权益?应如何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