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伤赔偿临汾市

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发布于 4 小时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第二个月时,公司以“业务调整”“岗位不再设置”为由向当事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说明具体理由,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当事人入职时公司承诺的岗位职责与实际工作内容存在差异,且公司未进行任何绩效考核或书面警告就直接解除。请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需通过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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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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