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劳动纠纷迪庆藏族自治州

劳动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补偿金争议

发布于 9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高级开发工程师,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签署了一份离职协议,其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我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或加入竞争对手公司。公司在协议中承诺竞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补偿金,标准为我在职期间月工资的30%。然而,离职后仅第一个月我就收到了补偿金,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便以各种理由停止支付,至今已拖欠三个月。我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了解到,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单方面主张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另外,如果公司在解除后补发了部分补偿金,但金额明显低于我因此实际遭受的损失,我还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差额?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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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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