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员工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职务,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0元。自2024年10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三个月工资共计75000元。期间公司多次承诺发放但均未兑现,现公司办公场地即将到期,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无法取得联系。本人现已无法正常生活,且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构成根本违约。请问律师,本人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员工的工资债权应如何主张优先受偿?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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