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降薪,是否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并被迫离职
需求描述
我在现公司工作已满5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市场部主管职务,月薪25000元。今年3月初,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和业务整合为由,口头通知我自4月1日起薪资调整为15000元,同时要求我到郊区新办公地点上班。我多次向公司书面提出异议,要求说明调岗调薪的合理性,但公司HR仅回复称属于正常经营自主权范畴。我目前仍在原岗位正常工作,但薪资已按新标准发放。请问公司这种单方面降薪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自4月份至今的工资差额?如果我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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