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月薪18000元。入职时公司以试用期为借口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9月,因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我被迫提出离职。现已办理完工作交接,但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入职次月起至离职期间的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外,未缴纳社保部分应如何维权,能否要求公司补缴或赔偿相应损失?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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