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今年3月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转正后月工资15000元,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发放。工作至第两个月时,公司人事以“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考核标准、评分记录或书面评估材料。我随后查阅公司员工手册,发现确实有关于录用条件的条款,但这些条件在我入职时并未被明确告知或作为考核依据,且整个试用期期间公司从未对我进行任何正式的工作表现反馈或警告。我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我应如何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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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