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9月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能够胜任工作即可”。试用期第二个月末,部门主管突然告知我“表现不符合预期”,随后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我查阅员工手册发现其中并无关于录用条件的具体条款,公司也未能提供我签字确认的考核标准或不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请问公司此举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