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延长两个月,劳动者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截至6月中旬已工作满三个月,公司人事部门却以“项目进度需要继续考核”为由,口头通知我试用期将延长两个月,期间薪资待遇不变。我查阅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得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我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公司表示如不接受可自行离职。请问律师,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我能否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发试用期内少发的20%工资?另外,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变相辞退我,我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希望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维权建议。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