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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延长两个月,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于 3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截至6月中旬已工作满三个月,公司人事部门却以“项目进度需要继续考核”为由,口头通知我试用期将延长两个月,期间薪资待遇不变。我查阅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得知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我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公司表示如不接受可自行离职。请问律师,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我能否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发试用期内少发的20%工资?另外,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变相辞退我,我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希望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维权建议。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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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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