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咨询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明远于2022年6月入职深圳华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担任技术开发工程师,月薪税前18000元。2024年11月中旬,公司以"组织架构优化"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称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当事人认为公司解除理由不充分,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也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公司随后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但未说明具体理由。当事人希望了解:公司单方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如可主张,赔偿金数额如何计算?另外,工作期间加班较多但公司未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是否可以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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