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员工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张先生于2021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00元。2023年10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三个月工资共计75000元。张先生多次向公司人事部门及法定代表人催要工资,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承诺发放但始终未兑现。张先生目前生活陷入困境,已无力承担房贷及日常开支。现张先生希望了解: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通过劳动仲裁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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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