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能否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2年6月入职现公司,担任技术主管一职,合同约定月薪25000元,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自今年9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开始拖欠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三个月,金额共计75000元。公司曾口头承诺会在年底前结清,但至今未有任何实际行动。我已多次向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询问,得到的答复均为等待通知。目前我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信用卡已有逾期情况。想咨询: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可以,我还能否主张N倍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拖欠工资期间,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