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者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月薪税前25000元。入职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发薪日。然而自2024年1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为由,连续拖欠三个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放。期间当事人多次向人事部门和公司负责人询问工资发放事宜,公司均以同样理由推诿拖延,仅口头承诺会在近期解决,但始终未给出明确的支付时间表。当事人现因经济压力需要另谋出路,欲了解: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在公司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劳动者工资债权如何优先受偿?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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