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污染损害石嘴山市

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者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6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月薪税前25000元。入职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发薪日。然而自2024年1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为由,连续拖欠三个月份工资至今未发放。期间当事人多次向人事部门和公司负责人询问工资发放事宜,公司均以同样理由推诿拖延,仅口头承诺会在近期解决,但始终未给出明确的支付时间表。当事人现因经济压力需要另谋出路,欲了解: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在公司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劳动者工资债权如何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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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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