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9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口头承诺转正后月薪15000元,试用期按80%发放。11月中旬,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从未告知具体考核标准和不合格理由。请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能否要求补发?工作期间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我能否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希望了解劳动仲裁的流程及所需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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