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装修损失如何主张
需求描述
当事人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至2025年6月届满。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按约支付了半年租金及押金共计28000元,并已完成房屋装修入住,累计支出装修费用约35000元。近期房东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提出仅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拒绝对装修损失进行补偿。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房东已明确表示将在30日内强制收回房屋。当事人希望了解: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情况下,房东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应当如何主张?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约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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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