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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发布于 16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三年前入职一家私营企业,担任市场专员一职,入职时公司以“试用期延长考核”为由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三年期间,当事人的工资一直以现金方式发放,公司也从未向其提供过工资条或考勤记录。现当事人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出离职,但公司不仅克扣其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当事人希望了解: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三年期间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赔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正当理由;被克扣的工资应如何追讨;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单位,该责任应由谁承担。盼专业律师予以详细解答并指导后续维权事宜。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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