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延长,劳动者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今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入职满三个月后,公司以“项目考核未通过”为由,单方面通知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目前已工作满四个月,期间本人工作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现象,也未收到任何书面的考核不合格通知或警告。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是否能够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员工标准补发工资差额?如需维权,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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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