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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延长,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于 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今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入职满三个月后,公司以“项目考核未通过”为由,单方面通知将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目前已工作满四个月,期间本人工作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现象,也未收到任何书面的考核不合格通知或警告。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益?是否能够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员工标准补发工资差额?如需维权,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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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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