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口头辞退,绩效评估存疑,如何主张经济赔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9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前端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第四个月时,部门主管口头通知我因「项目交付质量不达标」予以辞退,但未出具任何书面解除通知,亦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事后我向人事部门索要绩效考核记录,发现所谓的不达标依据仅是项目返工次数统计,且该统计未包含因需求变更导致的返工。我从未收到过任何正式的绩效改进通知或警告函,公司也未安排任何调岗或培训。请问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我能否主张二倍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如何确定?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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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