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2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一职,月薪25000元,合同期限三年。自2024年9月起,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今已连续拖欠三个月,累计欠薪约75000元。期间本人多次向公司人事部门及管理层沟通支付工资事宜,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有部分同事被裁员。本人希望了解: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另公司若后续进行破产清算,拖欠工资的清偿顺序如何?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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