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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延长,劳动者能否主张赔偿

发布于 10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入职满三个月后,公司以“项目进度不达标”为由单方面通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期间工资仍按试用期标准发放。本人工作期间认真负责,从未收到过任何书面警告或绩效不达标的反馈,现公司又以同样的理由拟再次延长试用期。本人现希望了解: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如公司继续拖欠工资差额,劳动者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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