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本人于三个月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近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估依据。入职时公司仅口头说明工作要求,未见书面录用条件文件。现本人希望了解:公司在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本人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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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