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岗位是产品经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2000元。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突然以“岗位胜任力不足”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在整个试用期期间,公司从未对我的工作表现提出过任何书面反馈或改进建议,也未进行过任何正式的绩效考核或评估面谈。我查阅员工手册和相关制度文件,发现公司并未明确规定产品经理岗位的具体录用标准和考核指标。现在公司只愿意支付最后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律师,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充分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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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