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0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以来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023年1月,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及本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向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30日后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本人认为公司所谓的绩效考核标准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考核结果存在明显不公平之处,且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现咨询:该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哪些赔偿?是否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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