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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于 12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0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以来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2023年1月,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及本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向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30日后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本人认为公司所谓的绩效考核标准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考核结果存在明显不公平之处,且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现咨询:该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哪些赔偿?是否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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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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