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在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刚满两个月时收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未提供具体的岗位考核标准和书面评估依据,仅凭直属领导口头评价认为我工作能力不足。我入职以来正常工作两个月,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警告或改进建议,也未签署过任何绩效考核文件。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