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现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近6年。本月初,公司HR以“组织架构调整、业务战略转型”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书面通知文件。公司人事表示只愿支付N+1经济补偿金,约合5个月工资。但本人了解到,公司同期仍在招聘与本人相同岗位的人员,且未进行任何调岗或协商程序。本人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应支付2N赔偿金,即11个月工资。此外,公司尚有累计约60小时的加班费未支付,以及2023年度未休年假折算工资未发放。请问律师:用人单位以“组织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能否主张2N赔偿金而非N+1补偿金?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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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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